一、适用范围
1. 本条款适用于安徽中航纳米技术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甲方”)与客户(以下简称“乙方”)之间的纳米材料及相关产品销售交易,取代双方此前口头或书面的约定。
2. 乙方的订单仅在甲方出具书面订单确认书后生效,乙方提出的任何与本条款冲突的要求,需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生效。
二、产品与价格
1. 产品信息以订单确认书中载明的名称、规格型号、数量、技术参数为准,甲方提供的样品可作为验收参考依据。
2. 价格以订单确认书为准,该价格已包含产品本身费用,运输、税费等其他费用按约定另行计算。甲方保留因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调整价格的权利,调整前将提前书面通知乙方。
三、交货与运输
1. 甲方应在订单确认后约定时限内交货,具体以订单确认书为准。遇不可抗力导致延期的,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方案。
2. 运输方式由双方约定,甲方负责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地点,运输费用按约定承担。货物交付前的毁损、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,交付后由乙方承担。
四、质量与验收
1.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订单约定的技术要求,甲方发货前将进行质量检测。
2. 乙方应在收到产品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,如发现质量、数量问题,需书面通知甲方。逾期未提出异议的,视为产品验收合格。
五、付款条款
1. 乙方应按订单确认书约定的方式(如电汇等)支付货款,付款期限及比例以双方约定为准。
2. 乙方逾期付款的,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,逾期超过30日的,甲方有权中止供货或解除合同。
六、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
1.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使用指导及技术支持,具体服务内容可另行协商。
2. 因乙方不当存储、使用导致的产品问题,甲方不承担责任,可提供有偿维修服务。
七、违约责任
1. 甲方逾期交货的,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,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%。
2. 产品经确认存在质量问题的,甲方应负责更换、补足或退款,不承担乙方的间接损失。
八、争议解决
1. 双方因本条款或交易产生的争议,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。
2. 协商无果的,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